顧客反應案件作業程序流程
反應管道
專責人員進行錄案編號,依顧客反應內容會簽各相關業務單位原因分析或處理
專責人員依業務單位查明結果後擬辦公文或信函,陳核首長批示後,由相關單位處理或改善。
依據陳核之結果回覆說明,無留下聯絡資料者請相關單位根據陳核結果進行改善。
每年院級會議做相關統計報告或分析,做出改善決議並追蹤改善成果,以提升服務品質。 紀錄保存
相關文件或法令依據: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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